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曾雯欣)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,切实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石井派出所持续加大对“九小场所”的常态化安全检查力度。近日,该所在一周内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、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案件,2名违法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商店仓库暗藏“定时炸弹”


8月21日,石井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商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,发现店主付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私自购进烟花爆竹,并违规储存在商店左后方住宅一楼的小房间内。经现场清点,共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鞭炮25件。面对民警询问,付某主动配合调查,如实供述了自己无证售卖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。
酒家“兼职”卖烟花被查


8月27日,石井派出所民警在对某酒家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,再次发现类似违法行为。该酒家老板雷某同样在无证情况下私自贩卖烟花鞭炮,并将6件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店内。民警现场依法提取并扣押了全部非法物品,雷某随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
依法严惩,两人均被拘留
经查,付某与雷某的行为均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。
常态化检查,织密安全防护网
此次一周内连续查处两起案件,充分体现了石井派出所对“九小场所”安全隐患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长期以来,派出所民辅警坚持对辖区小商店、小餐饮等场所开展滚动式排查,重点整治违规住人、消防设施缺失、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等问题,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警方消防安全提示
非法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宛如在身边安放“定时炸弹”,一旦发生意外,后果不堪设想。
1. 持证经营是底线: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,必须依法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,严禁无证经营。
2. 储存条件须达标:烟花爆竹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,严禁与普通商品混放,严禁在居民住宅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储存。
3.群防群治齐参与: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安全意识,若发现身边有非法生产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,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安全无小事,警民携手行。石井派出所将持续发力,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、和谐、稳定的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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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